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開發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預計於 104 年 8 月發布實施後,新北市政府將接續辦理重劃計畫書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工程施作等相關開發作業。為利重劃區內 4500 餘間工廠順利搬遷,地政局預計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 8 個月起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並給予工廠業主 7 至 8 個月自動搬遷獎勵期間。
考量區內違章工廠高達九成,為兼顧工廠業主權益及消防安全,消防局制定「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內工廠、倉庫,消防安全設備查處原則」,針對本重劃區內,距公告拆遷期限 1 年之工廠等建物,消防設備得就連棟式違章工廠、倉庫採共用系統消防設備等替代方式辦理。
地政局表示,本重劃區後續將依都市計畫審定內容,採公辦重劃方式開發,因面積廣達 398.62 公頃,規劃全區一次開發,以新莊中正路為界,以北為第一區、以南為第二區,採同時公告重劃計畫書,分區公告拆遷地上物、工程分標施作方式辦理。為加速開發期程,已於 103 年 12 月中起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因本區面積廣大,地上物眾多,將給予較為寬裕之搬遷期限,使區內工廠業主得預為因應工廠搬遷等相關事宜,降低拆遷困難及開發衝擊,自查估補償費公告起計算各約 7 至 8 個月,第一區及第二區分別預計於 105 年 12 月及 106 年 4 月完成搬遷作業。
新聞提供:2015-05-10【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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