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如何申報較有利
今年開始,夫妻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1.全部所得合併計算;2.薪資所得分開計算;3.各類所得(含薪資所得及非薪資所得等)分開計算。
夫妻可以依三種方式試算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由於各種家庭收入種類及狀況不同,可先用三種方式試算,再選擇最省稅的方式申報。也可以善用國稅局提供的電子申報系統,電子申報系統可自動計算出三種不同計稅方式的稅負供參考。
此外,雖然依稅法規定,夫妻需要合併辦理所得稅申報,但若在103年度中結婚之夫妻,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因此,去年新婚的夫妻可以先行試算是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較有利。
二、如何申報所得
對於薪資所得者,並無法舉證相關成本費用扣除,但對於有些所得,如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可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申報。因此,若妥善保管相關憑證,可提高可扣除費用或成本之金額。
以房屋租金收入為例,申報方式有兩種:1.若無法舉證相關成本費用,則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例如租金收入100萬元,需申報租賃所得為100萬×(1- 43%)=57萬元。
2.採列舉扣除方式,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房屋之保險費、向銀行貸款購屋的利息等,均可扣除。
換而言之,若當年度留存之列舉扣除單據金額超過房屋租金收入之43%,則可考慮以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房屋租金收入。
三、善用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可減除自己及配偶之免稅額外,尚可申報受扶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
家裡若有幾個兄弟姊妹,可彼此協調由所得較高者申報父母為受扶養親屬,較具節稅效果。
此外,父母的所得如果仍超過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合計數時,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可能不見得有利。
於列報扶養親屬時,建議先考量各自的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試算比較看看,才能知道是否申報為受扶養親屬,或由誰申報較為划算。
2015-05-09 20:50:04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協理吳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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