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空屋率,協助房東將房子租給弱勢族群,內政部營建署昨公告《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放寬「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未來房東自行媒合,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不管個人或公司,都可享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多省下2倍稅金。
過去所謂「公益出租人」,須在營建署「租屋服務平台」上刊登出租資訊,由該平台媒合租給中低收戶者才算。去年財政部修改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1.5%到3.6%,但規定自用住宅與公益出租人仍可享1.2%優惠稅率。推動2年多來,至今僅台北、新北與台中成立租屋服務平台,其他縣市即使有房東願租中低收入戶,仍要課1.5%到3.6%房屋稅,不公平。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房東租給中低收入戶,最怕收不到房租,且要繳所得稅,有些人寧願空著,應有配套措施。
營建署官員說,日前除推「代管」服務,並給予一年1萬元房屋修繕補貼。
中時電子報作者: 王玉樹╱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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