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難得一見的冷清~投標室~
投標室裡裡外外的人..........簡直是少的可憐。不過呢!當天居然也拍定了兩筆物件。
法官一如往昔、不慌不忙的開著標。
站在最前線的我~
只見該股書記官,手中握著投標書,前後翻著保證金票據( 耶.....! ) 。
書記官輕聲細語的告訴法官說:「這張本票有抬頭,但沒有背書」。
看在眼裡的吾,心想!又將是一張「有抬頭,沒背書的本票」..........廢標。
然、完全不動聲色的法官,依舊唱著:拍定人「鄒遊」的名字~
呦,本票沒背書的投標人「鄒遊」,居然拍定了。
本物件共計三張標單(換言之,本物件共有三個人競標,而三人中居然沒有任何一位民眾提出
異議)
真是好運的「鄒遊」阿!其他兩位民眾,因為不懂得投標之要式行為以及當庭異議,而錯失
良機!
【說明】
1.票據之認定,關係著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宣佈「鄒遊」得標)?資深法官有的判定「廢
標」、若為一人投標該物件者、法官將准其補正。
2.當場無人異議!
3.目前全省共計21家法院,而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法官又有幾位,依照各地方慣例、以及
地方法院法官之專業問題,將有許多令人無法理解的問題。
【結論】
奉勸各位網友,當您準備進場投標時,有關於保證金票據的部份,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1.開立保證金票據,如有個人或公司抬頭時,本票背面須背書,以示背書之連續。
2.如遇上述之情形,而您是次標時(除了眼睛夠犀利外,尚需擁有專業的素養),記得當場
提出異議,以維自身之權益。
3.提出異議時,需為舉證。可呈遞該法院投標書內頁,應為無效(廢標)之規定,或有關票據
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