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代書法拍網

法拍屋查詢

法拍屋查詢,法院拍賣,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金拍屋,行政執行署,機關標售不動產
專業點交處理 + 專業風險評估過濾+ 專業團隊 = 法拍屋輕鬆買
【保證產權清楚】【保證交易安全】【保證快速交屋】【專業精準評估】
【競價行情分析】【負責全程點交】【銀行代墊尾款】【排除瑕疵事故】
讓您~買的【安心 輕鬆 便宜】~您的擔心,我們的專業~如未得標,全程免費!
不論是投資或自住~透過我們,幫您圓夢達成!
  • Breaking News

    ◆超值的房屋拍賣!值得各位有興趣的網友來看看喔~ ◆ 誠信 負責 專業 就是最安全的購屋保障! 您值得擁有~最專業的代標經理人*法拍屋標購專業團隊~02-23016333 ◆0929-176888◆258法拍網*誠徵外務~保障底薪

    2015/8/23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地價稅繳納要注意-地價稅-2015.08.23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依規定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或僅由部分共有人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其公同共有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定有公同共有人可分之權利義務範圍,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就該申請人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惟依法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對於地價稅繳款書合法送達後,部分共有人始提出申請分單繳納之案件,爰亦准其分單就其應有權利部分繳納,惟分單繳納稅款之限繳日期,仍以原送達地價稅繳款書之限繳日期為準。另原繳款書既已合法送達,且該核課行政處分與法並無不合,應不再重為行政處分,以符合租稅公平。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