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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21

    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契稅-2015.06.21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原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是非自住住家用(1.5%)稅率之房屋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即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