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坐落
2.拍賣建物地上的樓層數
3.案號係與法院溝通之橋樑
4.該建物公告之每坪單價
5.本物件前次的流標價
6.每拍次的降價比
7.政府每年一月一日公告該地號,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8.土地增值額(預估額):若為“+”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率大(應列入標價成本中)
9.公告建坪:老公寓公設無登記,公告建坪通常是謄本坪數
10.公告地坪:法院公告土地之坪數
11.總底價:依法院之公告為準,若投標時低於底價,將造成「廢標」
12.保證金: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六條(保証金之預繳)。投標前、應準備法院公告底價二成~三成之保證金。投標人可向各大銀行以現金換成該銀行本行支票(抬頭可指名投標人或該執行地方法院),即可參與投標
13.投標日期及期間
14.謄本登記坪數
15.該建物以總坪數核算之單價
16.拍次:通常為1拍、2拍或3拍,若3拍流標,法院公告3個月,期間內若有人願意以3拍底價購買,即可遞狀表購買意願(應買公告),若經3個月應買公告期仍無人應買,進入(4拍)
17.房屋類型(例如:大廈,透天,公寓)
18.房屋結構(例如:房屋建築架構)
19.抵押權設定及債權順位情形
20.判別建物屋齡(建築完工日期)
21.藉由平面圖看出建物樓面形狀
22.法院核定該筆地號或建號之拍賣底價
23.此為增建部分,建號係暫編,拍定後即取消,並不代表能登記權狀
※法院執行處查封違建時,均應通知地政事務所會同勘測,勘測後甬由地政事務所編列臨時建號,一般投標人會誤以為是已辦登記之合法建物,其實,編列臨時建號主要是在便於確認拍賣範圍,並非表示已完成保存登記。
24.為書記官查封時,就標的物使用情形及現況加以記載,取得執行名義
※內容載明「拍賣之不動產資料」「查封原因」及「查封當時該不動產之使用情形」可藉由筆錄內容明嘹點交或不點交。
※點交-包括空屋、債務人自住、已排租;不點交-以租賃較為麻煩,須將租賃期間計入時間成本;佔用-佔用情況不明時,可提出「請求遷讓房屋」訴訟,以取得執行名義。
※如有占用或由第三人租用中,則查封筆錄應載明佔有人姓名、住址、占有原因、存續期間、租期、租金、押金等詳細資料,預投標人都可由查封筆錄得知。
25.由本公司專人詳細對件、抄件而來
26.謄本圖檔
※投標前請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該不動產的登記謄本,查明公告資料與謄本所載明是否相同,如與謄本所記載不符,可能會影響其拍賣之效力,而導致拍賣無效的情形。
27.流標記錄可供參考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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