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志明與春嬌一對鶼鰈情深的夫妻,在某天早上滿心期待地,前往台北法院民事執行處的
投標室,投下那生平的第一張標單!
等待中,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鈴聲響起終於到了開標時間!
法官按股別依序開出拍定人。此時,法官唱標呼聲春嬌的名字~
想必春嬌與志明將如願以償,標得該物件........哇!真是替他們高興!
正在等候書記官開立收據的同時!
承辦法官回到投標室現場!告訴春嬌必須撤銷拍定。
滿臉錯愕的兩人,不明究理的詢問著法官,
當下,法官說了一句話:「您的投標保證價金未達底價的二成」。
春嬌振振有詞的告訴法官,並拿出一張廣告單(俗稱:小蜜蜂)。
此時,法官面有難色的說:「請你們仔細端詳法院張貼的公告,而非坊間到處張貼的廣告
單」。
因此!判定拍定無效,請志明與春嬌下個拍次再來吧!
說明:
1.法拍屋投標無效:
(1)依照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保證金之預納),以投標方法拍賣不動產時,執行法院
得酌定保證 金額命投標人於開標前繳納之。實務上,須以各個法院公告為準。
(2)第八十九條(未納保證金之效果)
投標應繳納保證金而未照納者,其投標無效。,(保証金一般約為法院公告底價二成~三成
)。
2.坊間廣告單皆以二拍或三拍,甚至特拍價格刊登,請投標前洽詢專業法拍資訊公司或合法代
標公司,以免形成投標無效造成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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